李铁涉案金额近1.2亿,为何没判无期?《凤凰网》发文从法律层面进行了解读。
李铁涉嫌的罪名共有五项:受贿、行贿、单位行贿、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、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。
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,这项罪名也是一审时控辩双方的焦点。控方认为,李铁在担任国足主帅期间,属于受托从事公务的人员,所以是国家工作人员。辩方则认为,李铁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。
罪行:2019年至2021年,李铁利用担任国足选拔队主教练、国足主教练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权、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,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球员入选国家队、赢得比赛、签约俱乐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,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人民币共计5089万余元,远超300万的界限,属于“数额特别巨大”。
罪行:2019年,李铁为当选国足主教练,请托他人提供帮助,后于2020年给予他人人民币100万元,属于“情节严重”。
单位行贿罪
罪行:2019年,李铁在武汉卓尔俱乐部任职期间,为谋取当选国足选拔队主教练、提高卓尔俱乐部影响力等利益,与该俱乐部负责人商定,请托他人提供帮助,卓尔俱乐部给予他人人民币200万元。
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
罪行:2017年至2019年,李铁利用担任卓尔俱乐部总经理、主教练职务上的便利,为河北华夏幸福俱乐部在球员转会、赢得比赛等事项上提供帮助,先后收受华夏俱乐部给予的人民币共计2675万元,远超300万的界限,属于“数额特别巨大”。
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
罪行:2015年至2019年,李铁先后在华夏俱乐部、卓尔俱乐部任职期间,为赢得比赛或获得有利比赛结果,与俱乐部负责人商定,请托其他足球俱乐部在比赛中配合或者消极比赛,华夏俱乐部、卓尔俱乐部给予相关人员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3905万余元,远超200万的界限,达到“数额巨大”。
综上所述,李铁的涉案金额将近1.2亿人民币,超过陈戌源的8103万。陈戌源犯的是一项受贿罪,被判无期徒刑,李铁5项罪名,数罪并罚之下,为何没判无期呢?
因为陈戌源是受贿罪一项罪名,直接判处无期徒刑。而李铁5项罪名,应该是没有任何一项被判无期或者死刑的。
按照数罪并罚的规定,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,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、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,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,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,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,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,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,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,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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